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
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文旅规〔20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根据《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渝文旅规〔2025〕1号),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并经2025年市文化旅游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
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配套执行。
第二条 《措施》实行申报制。凡申报旅行社须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三条 《措施》奖励对象为组织游客在重庆境内旅游,且在重庆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省外及境外组团社可与重庆市内地接社协商分配奖金。
第四条 本办法中境外旅行团包括港、澳、台地区旅行团。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标准
第五条 《措施》共包括两大类八个奖项:入境旅游营销奖励(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旅游包机奖、远程市场奖、过境免签中转旅游奖、宣传营销和优质服务奖)和国内旅游营销奖励(国内旅游组客人数奖、国内旅游大团组客奖、国内旅游年度业绩排名奖)。
第六条 入境旅游营销奖励
(一)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对全年组织入境(含中转)游客来渝达1000人次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按5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旅游包机奖: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单团包机或同机达到150人、200人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分别按照2万元/架次、3万元/架次给予奖励。
(三)旅游远程市场奖: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游客来渝,全年不低于1000人次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按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四)过境免签中转旅游奖:对利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出48小时及以上在渝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套餐”的OTA平台、旅行社,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宣传营销和优质服务奖: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宣传推广重庆旅游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经事前申报审核,按购买独立展位等活动执行费用的20%进行奖励,费用不超过3万元/次(每家全年最多申报不超过2次)。同时,对在境外社交媒体宣传推广重庆文旅资源且单个宣传新闻或视频播放量累计达200万及以上的,每条视频给予2000元奖励;对年度接待境外游客200人次及以上且无有责投诉的,经综合排名前20名的导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按全年组团人数、参与相关活动次数及认可情况等综合排名,前3名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七条 国内旅游营销奖励
(一)国内旅游组客人数奖:对年游客人次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重庆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二)国内旅游大团组客奖:组织游客乘坐列车(含高铁、动车、旅游列车)、汽车一次组织游客达到200人次以上的,在重庆境内连续住宿(停留)2晚以上的旅行社,每团次奖励2万元,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0万元。
(三)国内旅游年度业绩排名奖:对全年组织游客1万人次(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进行奖励,第1名20万元,第2、3名分别15万元,第4、5、6名分别10万元,第7到10名分别5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境外和市外旅行团由与组团社签订接待协议的市内地接社申报奖励,同一个旅游团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申报,组团必须5人以上独立成团,所申报资料均要按团按月整理申报,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行程只能按一人次计算,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第九条 旅行社可优先申报大团组客奖,已申报大团组客奖的旅行团人数不得再计入组团人数奖中,年度业绩排名奖在审定的组客人数奖励单位中进行。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严格按照《措施》及本细则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提供申报奖励单位的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奖励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一)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
1.填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
2.准确及时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含客源地、车牌号及司机电话、导游或领队信息、入住酒店及游览行程安排等)、电子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电子行程单和游客名单必须加盖入住酒店的印章。
3.酒店入住(或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协议、游客入住确认单(长江三峡游轮旅客数据由重庆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以“三峡库区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数据为准)及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
4.通过办理口岸团队旅游签证入境来渝旅游的还需提供:游客经边检机关查验并加盖入境章后,口岸团队旅游签证复印件;经入境游口岸签“一网通办”下载人员信息(与签证复印件人员信息一致),并附上审核结果截图。
5.通过重庆口岸办理过境免签入境来渝旅游的还需提供:游客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游客护照上证明重庆边检机关为其办理临时入境许可的内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凭证。
6.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二)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奖
除“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需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航空公司或通过航空服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航空公司提供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结算票据和登机凭证信息(纸质登机牌原件或登机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旅行社印章)等佐证资料。
(三)远程市场特别奖
申报单位无需单独提交材料。参照入境(中转)游客人次激励相关资料评审。
(四)过奖免签中转旅游奖
参照入境(中转)游客人次激励相关资料评审。
(五)宣传营销和优质服务奖
1.填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
2.经审批的《入境旅游营销奖励事前审核表》;
3.购买展位的发票复印件、支付凭据,外币金额需折算成人民币;
4.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5.参展总结报告(包括现场图片、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及境外旅行商名片等佐证材料。协议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
6.其它能证明营销推广活动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7.境外社交媒体宣传推广奖除第1、2项外,需对传新闻或视频播放量进行流量统计,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导游入境地接服务奖需填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并提供旅行团接待服务或惠游重庆应用服务端等官方平台接待服务的相应佐证材料;组团社优质服务组客,申报单位无需单独提交材料。
(六)国内组客人数奖
1.填报《国内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附件3);
2.准确及时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含客源地、车牌号及司机电话、导游或领队信息、入住酒店及游览行程安排等)、电子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电子行程单和游客名单必须加盖入住酒店的印章。
3.酒店入住协议、游客入住确认单及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
4.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七)国内大团组客奖
1.填报《国内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
2.准确及时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含客源地、车牌号及司机电话、导游或领队信息、入住酒店及游览行程安排等)、电子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电子行程单和游客名单必须加盖入住酒店的印章。
3.酒店入住协议、游客入住确认单及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
4.申请旅游列车的旅行团须提供铁路局出具的代用票或列车车票,汽车需提供租车协议(一团一合同,须注明司机姓名、联系方式及车牌号码和车辆在重庆境内运营相关资料凭证)。
5.提供带有景区、酒店、车站等不同重庆标识的旅游团队合影照2张以上等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6.必须提前1天将组团相关信息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市场拓展处报备。
第十一条 《措施》以自然年度为期,奖励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申报,2025年7月1日至5日为上半年申报日期,2026年1月1日至5日为下半年申报日期,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旅行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旅行社及金额,形成审核报告。旅行社要自觉接受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及专业审计机构查验和审核原始资料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兑现奖金给申报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奖励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措施》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申报旅行社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励。
第十六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一)不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有重大旅游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
(四)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所提供申报佐证资料逻辑错误混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补充通知。
附件1
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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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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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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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 ||
申报项目 |
【】接待入境(中转)过夜团队奖【】入境包机奖 【】远程市场特别激励奖【】240小时过境免签奖 【】境外参会参展奖【】境外宣传推广奖 【】导游入境地接服务奖 【】入境旅游组团社优质服务奖 | ||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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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附件2
入境旅游营销奖励事前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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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 |
申报项目 |
【】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境外宣传推广补助 | |||
申报项目方案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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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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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总金额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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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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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及预算: 方案:******** 预算:********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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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方案 预审意见 |
审核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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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方案 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分管委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各申报事项分别填表申报 |
附件3
国内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 |
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 】邮寄申报 | |||
申报项目及奖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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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人次(团次)数 |
奖励额度 | |
国内组团人数奖【 】 |
|
万元 | ||
国内大团组客奖【 】 |
|
万元 | ||
…… |
…… |
…… | ||
合计 |
|
|
| |
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