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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3-00265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3〕187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文物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3-00265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3〕187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文物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渝文旅函字〔2023〕187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付亚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产权私有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第076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高度重视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乡村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明显。

(一)摸清资源底数。根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全市现存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1021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湾底谭氏民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977处,保存情况一般和较好的占2/3左右。

    (二)强化制度设计。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提出通过公益性基金、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对产权人保护不力的,经协商一致,通过置换、征收等方式,由区县政府实施统一保护与利用。对城市开发建设中保护下来的文物重新确权,所有权归国有,可给予管理单位一定年限使用权。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另外,国家文物局先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保护性建筑、传统风貌街巷现状测绘和影像采集成果标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管理办法》《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技术导则》《重庆市历史建筑修复图则》等,加强对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技术指导和规范。

(三)加大保护力度。一是坚持依法保护。全面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空间信息纳入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区县划定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要求其空间信息纳入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时,全面梳理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批准情况,产权权属和保护利用情况。二是实施保护修缮。先后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560余万元,实施万州良公祠、黔江草圭堂、高新走马古建筑群孙家大院等一批市级文物抢救维修。通过国保市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文物保护项目,对酉阳后溪古建筑群等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修缮,改善文物保护现状。三是探索产权转移机制。对部分无力维修且愿意交由国家管理使用的文物,由政府或有国有单位通过征收实现产权转移,并负责保护修缮。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江津会龙庄、云阳凤鸣彭氏民居群彭家老屋等文物,成功实现产权转移和保护修缮。四是实行托管保护。对部分无力维修,但又不愿意转移产权的文物,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交由当地政府或国有单位管理使用,对文物产生的收益,由当地政府或国有单位与权属人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成。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酉阳龙潭万寿宫权属人无力出资修缮,龙潭镇政府与权属人达成一致,由国家出资进行整体修缮保护,并交由相关国有旅游公司管理使用,景点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下步工作

近年来,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在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但在低级别文物保护、法定保护责任落实等方面任仍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市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将履职尽责、积极作为,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保护力度。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市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存状况、利用情况,准确评估文物价值。对无力维修的私人产权古建筑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大保护力度。鼓励低级别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通过认养、租赁或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

    (二)强化制度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产权人无力保护的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采取置换、回购、征收等方式,重新确定文物产权人,整合文物资源开展系统保护利用。广泛开展宅基地法律法规宣传,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的原则,有效保护私人产权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    

    (三)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探索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和有效利用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安全,让文物“活起来”助推乡村经济、文化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深入研究当地的特色文物资源,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文物资源属性,从而带动文物周边旅游产业发展,真正做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做到群众保护文物安全,农文旅融合带动群众增收的良性循环。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冉华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联 系 人:许雨

联系电话:67705007

邮政编码:4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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