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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215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4〕192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215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4〕192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07号提案答复的函

A

同意公开

渝文旅函字〔2024〕192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卢德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民俗文化建设与推广的建议》(第0907号)收悉。经与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俗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情况

重庆自古与周边地区交流频繁,以巴文化为源,与蜀文化、荆楚文化、湖湘文化、黔地文化等多种文化不断交流融合,并与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文化融合共生,共同孕育出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民俗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生活方式、社会习俗、民间信仰、民间艺术、岁时节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的十大类别中,设有民俗类,截至目前,我市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3项,命名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07,其中民俗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4项,占比约6%、9%。秀山花灯、丰都和大足庙会、苗族踩山会和羊马节等具有代表性的民俗文化,均已纳入民俗类国家级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全市民俗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主要分布在九龙坡、巴南、南岸、合川、铜梁、秀山、丰都、黔江、石柱、江津、荣昌等10多个区县。每年在传统节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参与群众超过800万人次。

二、近年来我市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与推广举措及成效

(一)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颁布实施《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编制《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重庆市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首次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2022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21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举措》,要求编写地方教材、开发校本教材要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反映巴渝民间文化艺术特色,体现美育教材的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和传承性。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出台《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重庆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重庆“三层五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提出了系列保护措施。2022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了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全面传承巴渝优秀历史文化提出了要求。2023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稳步增长。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开展非遗专项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国家、市、区县三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每年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和专项资金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评估调整。实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组织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4所高校完成“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42期,培训学员1600余人次。其中民俗类秀山花灯传承人研培项目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共同实施的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中获评优秀。实施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已累计开展五批共42名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推荐21名传承人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示名单15名。

(三)推动民俗文化融入国民教育体系。2023年开发了《巴音渝韵》《童心向红岩》等一系列富有重庆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艺术教育课程。召开了重庆市地方音乐微课现场展示与交流研讨会。每年组织学生艺术活动月、大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鼓励宣扬民俗文化。联合举办了多届重庆市大学生戏剧演出季、中小学戏剧小梅花展演等活动。2023年,组织20场重庆市民乐团和芭蕾舞团等高雅艺术进校园、重庆市民乐团专场音乐会、古典诗词专场音乐会等活动。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分别成功创建川剧、荣昌夏布织造技艺全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45所中小学创建了全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积极开展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截至目前,已建立川剧、民族艺术、剪纸、木洞山歌、宁河鼓、扎染等一批市级艺术特色学校。

(四)开展民俗文化传播实践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开州区2024“上九登高”千年民俗文化活动、万盛经开区非遗文化大展演、文艺汇演、猜灯谜、多彩民俗闹元宵活动等多项民俗文化活动。除此之外,市文化旅游委通过“民俗”助力文旅市场跑出“加速度”。一是丰富文化活动。举办“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文化迎春系列活动,通过各区县文旅委组织文艺分队赴乡镇(街道)、村(社区)、军营等开展送演出、送春联、送年画等活动300余场次,举办非遗作品展、新书展,演出飞花令、变脸、杂技等民俗节目20余类,全方位弘扬春节文化。二是主题美食推介。在民俗项目富集的区县举办了如“双桂年·福满堂”新春游园会、“梁品百味”旅游美食评选活动等16项主题活动,在景区、商圈开展逛非遗大集,搭建展位500余个。三是文旅惠民消费。组织梁平区举办“畅游梁平花样过年”新春文旅惠民消费系列活动,“寻个小院过大年”精选城郊小院、夯土民居近50家,推出5至7折住宿优惠,提供围炉煮茶、年夜饭等个性化服务,部分景区实施游乐设施、门票优惠政策。

三、关于委员建议的落实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重庆实际,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民俗文化建设与推广。

(一)健全民俗类非遗项目传承体系。加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非遗保护重要文件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健全民俗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发展系列措施。完成《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更加全面、充分保障民俗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权利;建设一批市级非遗传承所,对符合条件的民俗类非遗保护单位、传承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指导区县加强对民俗类非遗资源的普查、发掘和培育,启动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力争至2025年,全市新增一批市级民俗类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传承工作。联合市教委推进民俗类非遗项目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对我市民俗文化建设与推广。完善课程设置指导各级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特色,开设民俗文化教育选修课程,普及民俗文化知识,让学生了解民俗文化的历史、特点、表演技巧等。加强师资培训,把民俗文化知识纳入美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民俗文化方面教学水平。邀请专家、传承人进行授课、培训,提升师生的艺术素养和教学能力。组织丰富多彩的非遗进校园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强化社会实践,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川剧艺术中心、观看民俗展示等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民俗文化的艺术魅力。

(三)进一步推动民俗文化融入现代生活。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文化气质提升等专项工作,整合资源,将民俗文化元素融入城市设计之中,充分展示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与民共享非遗保护成果,留住乡愁、留住记忆,切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民俗类非遗可见度和影响力。公布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将民俗类非遗项目有机融入度假区、景区、游轮、酒店民宿等旅游空间,探索建设非遗特色街区、村镇、景区、旅游线路等,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进一步拓展民俗文化宣传展示渠道。常态化组织开展非遗在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系列活动。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民俗类非遗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非遗主题宣传展示活动,鼓励各区县培育本地民俗文化主题活动品牌。助力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深化两地非遗保护协作机制,搭建巴渝民俗文化交流展示平台,联合举办川渝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积极组织民俗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提升重庆非遗的国际知名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设立非遗专题、专栏等,加强非遗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加强重庆非遗抖音号、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宣传平台内容建设,充分发挥非遗线上传播矩阵作用,全方位宣传重庆民俗文化。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和投入。将配合市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统筹用好现有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人才、文化旅游和发展等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市级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依托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探索促进川渝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路径,两地协同积极向中央争取在政策、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两地民俗文化共同发展。按照《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大力支持渝东南文旅融合产业发展,指导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开展民族文化节庆等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

此复函已经我委冉华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联 系 人:严小红

联系电话:67705095

邮政编码:4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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