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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182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5〕178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5-04-19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182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5〕178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成文日期 ] 2025-04-19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渝文旅函字〔2025〕178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0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渝中区望龙门缆车并恢复运营的建议》(第1260号)收悉。经与渝中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望龙门缆车位于渝中区望龙门码头,由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设计,1945年5月16日正式通车营业,是重庆第一条客运缆车。1993年因滨江路修建,望龙门缆车车站被拆除,其轿厢、轨道及站台等设施设备均未保存。2009年望龙门缆车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本体构成实际上是仅存的缆车轨道桥梁、地面轨迹。

2015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望龙门缆车所在地块进行了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加强望龙门缆车保护维修。后因长期未得到有效保护,望龙门缆车建筑存在混凝土保护层爆裂碳化、钢筋裸露锈蚀、条石墙风化和生物病害等安全隐患。渝中区要求项目地块业主单位中航里城公司对望龙门缆车进行保护。因望龙门缆车站台、轨道等在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前已拆除,如恢复运营功能,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实施遗址保护和只有在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下方可原址重建”的规定,业主单位应当充分论证已毁坏部分文物原址重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有效保护文物、确保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利用方案,经市文化旅游委评审后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2023年8月,中航里城公司委托编制了望龙门缆车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经渝中区文物局初审,2024年1月,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方案论证,要求业主单位进一步论证文物环境改变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后期运营的安全性。2025年2月,渝中区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和历史街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召开望龙门缆车保护利用项目推进会,要求中航里城公司深入挖掘遗产价值,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构筑物和生态风貌,按修缮运营一体化思路优化方案。

下一步,市文化旅游委将会同渝中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尽快完善保护利用方案,按程序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推进。市文化旅游委将加强文物研究阐释,会同渝中区营造缆车文化元素新场景,将望龙门缆车打造成文旅“爆款”产品,并通过滨江步道、山城步道串联望龙门缆车、湖广会馆及东水门、长江索道、龙门浩历史街区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构建“两江四岸·山水都市”精品旅游线路。

此答复函已经高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19日

联 系 人:袁传华

联系电话:023—67502615

邮政编码:4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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