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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227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5〕255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227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函字〔2025〕255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渝文旅函字〔2025〕255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6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万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发展的建议》(第0146号)收悉。经与黔江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市国资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将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纳入市级委属文艺团队统一管理并加强帮扶”“向黔江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增加打造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经费预算”“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给予政策倾斜”事项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民族歌舞团作为我市唯一的市级民族歌舞团,是我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具有其唯一性、特殊性和重要性。自成立以来,在挖掘和传承渝东南民族文化、惠民演出和艺术普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编创了民族类原创节目200余个,推出了《土家摆手操》《土家八宝铜铃》《母亲的火塘》《送郎调》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部分作品斩获省部级奖项,参加了全国性演出和巡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自2022年开展全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以来,重庆市民族歌舞团连续三年考核均为优秀,社会效益得到有效发挥。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将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纳入市级委属文艺团队统一管理并加强帮扶”事项

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省市级、区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的功能定位分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院团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成为本区域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属院团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重庆市民族歌舞团成立以来,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承担黔江区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目前团内专技人员仅有18人,其中创编人员仅2人。按照实际功能发挥来看,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院团的功能定位差距尚远,从现实情况出发,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应在承担好黔江区级院团职责的基础上,逐步朝着省属院团的方向努力。

从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的历史沿革来看,其成立和发展得到市级层面高度重视。2007年,黔江区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黔江民族歌舞团”及“重庆乌江实业集团歌舞剧团有限公司”,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运行。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重庆(黔江)民族歌舞团更名为重庆市民族歌舞团,明确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管理机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由黔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经调研,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存在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不全、支持力度不够等困境。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在划归峡谷城文旅集团前,由区财政给予相关经费保障,划归峡谷城文旅集团后区级财政没有给予基本的固定支持,导致院团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无专业演出剧场,排演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演出服装、道具陈旧,缺少灯光、LED等舞美设备,不能发挥应有效益。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指导黔江区做好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的建设发展工作。

二、关于“向黔江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增加打造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经费预算”事项

按照《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行政〔2021〕13号),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以上投入民族地区五区县,市级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5%以上投入民族地区五区县,并明确资金“突出重点支持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支持项目包括“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文化传承保护,支持举办民族节庆和饮食服饰展示等活动”“支持文艺作品创作、民族传统体育推广普及”等。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管理后,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区县,强化区县管理责任。黔江区可按照规定,在每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今年2月,我委石强书记与黔江区委书记一行座谈交流,就支持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发展事项进行了专题讨论,会后,我委就争取支持资金事项与市财政协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区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区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目前市级财政暂无相关专项经费予以支持。若黔江区要突破至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建议专项专事报请市政府商议。

下一步,我委将指导黔江区政府压实责任,在体制机制、经费保障方面参照我市市级国有文艺院团的保障水平予以保障,切实扶持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发展,争取早日达到我市市级文艺院团的标准,发挥其作为市级院团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三、关于“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给予政策倾斜”事项

我委每年组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鼓励黔江区积极申报。此外,我委每年划拨戏曲进乡村补助资金,用于黔江区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

黔江区文化旅游部门将把重庆市民族歌舞团作为区内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核心力量,优先纳入全区文化惠民工程承演团队,在区内“送戏曲进乡村”等常规性惠民演出项目中给予政策倾斜,定额为院团的优质节目分配指标。利用高新区对口帮扶黔江区的有效机制,申请跨区域承演“送文化下基层”等文化演艺项目,现已按程序完成中标。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将结合“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充分考虑城乡实际、市民所需,科学调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拓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活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相衔接,组织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下基层文化惠民服务活动时,统筹考虑将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的优秀舞台作品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指导其开展艺术创作、文艺展演,积极推荐其参与各项国家级及市级重大展演展示活动、重大演出任务、人才培养活动,以助力重庆市民族歌舞团再攀艺术高峰。今年,我市将举办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八届舞台艺术之星大赛暨新重庆新作品舞台艺术节目展演、春节团拜会等系列重大艺术活动,同时,市民族宗教委将联合我委在谋划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鼓励重庆市民族歌舞团积极参与申报。

此答复函已经高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联 系 人:钟瑞涵

联系电话:63016547

邮政编码:4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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