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政策问答
问:《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答:2022年6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其第七条第四款“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办法》。
问: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基本原则
答: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应坚持尊重历史、价值优先、科学评估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问:红色资源的调查范围
答: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产生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体现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声像资料等可移动资源。三是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他需要调查的资源。
问:红色资源申报主体及资料要求
答:区县人民政府是红色资源名录申报的责任主体。申报资料应当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和史实可靠,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区县人民政府的红色资源申报文件;二是红色资源名称、年代、类型、产权归属、历史价值、保护责任和保护责任人等基本信息。三是非国有红色资源,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问:红色资源认定程序
答:红色资源认定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有关部门分批组织开展。一是申报资料规范审核;二是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状况的调查核实;三是专家委员会评审;四是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审核;五是社会公示;六是市政府审定和向社会公布。
问:红色资源名称如何确定
答:红色资源要坚持科学定名,已认定为文物、纪念设施、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原则上沿用公布名称。有多个名称或名称不能准确反映其革命历史价值的,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名称建议,由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