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文化娱乐场所准营“一件事”受理条件或适用范围是什么?(有无禁止性、竞争性等门槛要求)
受理条件或适用范围如下:
①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规定;
②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应当使用商业用途的建筑,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③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应当是依法生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游戏游艺场所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登记;
④无禁止性、竞争性等门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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