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执法监管

5.文化娱乐场所准营“一件事”受理条件或适用范围是什么?(有无禁止性、竞争性等门槛要求)

日期: 2026-04-02

受理条件或适用范围如下:

①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规定;

②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应当使用商业用途的建筑,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③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应当是依法生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游戏游艺场所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登记;

④无禁止性、竞争性等门槛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数据发布

数字人播报

来渝旅游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库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