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以联办哪些事项?
可以联办5项,分别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非联合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非联合验收);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4)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5)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设立或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游艺娱乐)设立;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
文旅系统网站
智能问答
数据发布
数字人播报
来渝旅游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库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