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市文化旅游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无 |
2 |
市文化旅游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无 |
3 |
市文化旅游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无 |
4 |
市文化旅游委 |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
政府部门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涉企对象: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企业。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应当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 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 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 5 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镜旅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非直接收费,以现金存入银行或提供银行担保的形式交纳 |
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非学历教育培训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演出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演出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课题咨询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课题咨询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教学实践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教学实践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赛事活动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赛事活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无 |
1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违约金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企业触犯合同约定条款,按照约定支付的违约金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川剧院 |
公益二类 |
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受企业邀请提供演出服务的相关事项 |
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以合同金额定价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川剧院 |
公益二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向企业购买货物或劳务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无 |
1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歌剧院 |
公益二类 |
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受企业邀请提供演出服务的相关事项 |
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以合同金额定价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歌剧院 |
公益二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向企业购买货物或劳务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无 |
1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建设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无 |
1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
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无 |
1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建设及维修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无 |
2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补办、再办实体读者卡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第一次办理实体读者卡免费,补办或再办收取工本费。 |
10元/张 |
政府制定(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渝文旅规[2024]1号) |
无 |
2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逾期滞纳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文献借阅超过借阅期收取逾期滞纳金 |
0.2元/册/日 |
政府制定(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渝文旅规[2024]1号) |
无 |
2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赔偿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损、撕毁或遗失的文献予以赔偿 |
文献价格的1-3倍,另需支付加工费 |
政府制定(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渝文旅规[2024]1号) |
无 |
2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知识产权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文创产品研发及授权、IP授权、商标使用、著作权使用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无 |
2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文化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大型全民阅读文化活动策划及实施执行、社会教育课程设计及授课、文化讲座策划及实施开展、展览策划及展陈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2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会议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大型研讨会、交流会等会议策划及实施,包括服务费、场地费、清洁费、人员费、其他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2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研学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研学课时设计与教学费、交通与场地费、物料与耗材费、保险与服务费、其他附加费用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2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古籍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单位所藏古籍进行修复保护,延长古籍保存使用寿命 |
50元-250元/筒子叶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2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古籍底本复制授权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馆藏古籍底本复制收费,包括超出古籍阅览室规则规定的复制范围的古籍、古籍出版项目等底本授权费、复制加工费等 |
50元-300元/筒子叶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2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古籍整理编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单位所藏古籍进行逐册的整理、清点,并对古籍进行规范编目著录 |
4元-10元/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古籍数字化加工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单位所藏古籍进行全彩色高精度扫描,对扫描数据进行元数据加工著录 |
10元-40元/筒子叶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文献复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文献复印、打印、扫描、拷贝等 |
0.3元-25元/页/叶/版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编目数据上传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向联合编目机构上传编目数据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中外文图书报刊加工、编目、上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中外文图书报刊加工、编目、上架服务 |
2元-25元/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信息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文献委托查询、文献传递、论文收引查证、论文查重、文献查证、科技查新服务等 |
10元-1200元/次/项,部分有加急费,超出规定应含项目数量加收服务费等另计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课题咨询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课题咨询、代查代译、定题跟踪服务、情报专项服务、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专题报告撰写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3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社会分馆/新型阅读空间建设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涉企社会分馆、新型阅读空间建设基础费用、资源配置费用、运营管理费用、人员费用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无 | |
3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建设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无 |
3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
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无 |
3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建设及维修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无 |
4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赔偿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损、撕毁或遗失的文献予以赔偿 |
文献价格的1-3倍,另需支付加工费 |
政府制定(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渝文旅规[2024]1号) |
无 |
4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文化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大型全民阅读文化活动策划及实施执行、社会教育课程设计及授课、文化讲座策划及实施开展、展览策划及展陈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4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研学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研学课时设计与教学费、交通与场地费、物料与耗材费、保险与服务费、其他附加费用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4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公益一类 |
课题咨询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课题咨询、专题报告撰写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40号) |
无 |
4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艺术学校 |
公益二类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非学历教育培训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4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艺术学校 |
公益二类 |
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演出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4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艺术学校 |
公益二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无 |
4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
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无 |
4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文化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双方共同协议商定的合作事项,如课题咨询服务、规划服务、编辑图书等。 |
双方协议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49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文化旅游国际交流中心 |
公益二类 |
文化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国际旅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外侨办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行〔2017〕69号) |
无 |
50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文化旅游国际交流中心 |
公益二类 |
文化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承办境内外文旅展览以及推介会活动服务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51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文化旅游国际交流中心 |
公益二类 |
文化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重庆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 |
无 |
5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 |
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无 |
5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 |
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无 |
5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提供参与编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服务,信息技术推广与应用、数字产品开发、网络安全评估、软件开发及版权授权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同意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增挂重庆市旅游数据中心牌子并完善宗旨和职责任务的复函》(渝编办〔2016〕335号) |
无 |
5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数据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文化和旅游数据采集、分析、研究,提供文旅大数据分析报告及应用,专题数据调查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同意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增挂重庆市旅游数据中心牌子并完善宗旨和职责任务的复函》(渝编办〔2016〕335号) |
无 |
5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宣传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文化和旅游行业资讯、宣传推广以及新媒体宣传指导、协作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同意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增挂重庆市旅游数据中心牌子并完善宗旨和职责任务的复函》(渝编办〔2016〕335号) |
无 |
5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信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文旅信息咨询、文化和旅游行业网络舆情监测、文化旅游决策咨询、创意策划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同意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增挂重庆市旅游数据中心牌子并完善宗旨和职责任务的复函》(渝编办〔2016〕335号) |
无 |
5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配合全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双方协商确定。预算标准参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1990)文物字第 248号)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无 |
5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编制)、监理 |
双方协商确定。预算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无 |
6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无 |
6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保障项目履约 |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无 |
6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
无 |
6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公益一类 |
工程质量保 |
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程质量和维修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无 |
6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 谈判、询价、竞争性磋 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无 |
6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 |
不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无 |
6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无 |
6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建设 |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无 |
6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建设及维修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
无 |
6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展陈方案编制、展览大纲编制、资源调查等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文化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科普讲解服务收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销售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文化IP授权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化IP授权使用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违约金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企业触犯合同约定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研学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研学课时设计与教学费 、交通与场地费、物料 与耗材费、保险与服务 费、其他附加费用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
公益一类 |
信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献委托查询、文献传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舞剧剧目类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100分钟以上的现场舞蹈表演 |
200000—3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精品舞蹈类节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5分钟以上的现场舞蹈表演 |
100000—18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普通舞蹈类节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3-5分钟的现场舞蹈表演 |
30000-1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7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声乐类节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3-6分钟的现场声乐演唱、演奏表演 |
3000-2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舞台艺术文创产品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剧目场刊、舞台角色手办、笔记本、剧照明信片、手提袋等 |
48-198元/个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重歌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艺术培训 |
32-212元/节课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歌舞团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艺术培训 |
32-291元/节课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商业演出,一般包括单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租赁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戏剧服装、舞美设备租赁、剧场租赁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研学、体验活动、京剧历程回顾及讲解等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服装穿戴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化妆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培训班 |
15次30课时,费用6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8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成人班 |
15次30课时,费用3600元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基本功班 |
15次30课时,费用3600元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京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
京剧合作校授课 |
费用500元/小时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大型原创话剧剧目类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100分钟以上演出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经典小剧场话剧剧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90分钟以上的演出 |
12000元/场,可团队折扣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儿童剧剧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60分钟以上的演出 |
8000元/场,可团队折扣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戏剧研学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儿童剧观演、戏剧体验活动、戏剧体验课程、戏剧历程回顾及讲解等 |
80-268元/人,根据项目内容调节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文创产品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话剧院、剧目相关衍生文创产品销售 |
15-68元/个,根据具体产品确认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课程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戏剧主题开发的成人及儿童戏剧工作坊 |
888元-1588元/期,包含夏令营等阶段性研学活动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剧场租赁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拾楼小剧场及亲子小剧场租赁 |
6000-10000元/天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9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话剧院有限公司 |
企业 |
服装租赁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话剧院道具、服装租赁 |
50-100元/天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抗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企业 |
抗战话剧观演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经典抗战话剧驻场演出观演 |
50000元/场,可团队折扣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抗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企业 |
抗战戏剧博物馆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抗战戏剧博物馆参观及讲解 |
200元/组,可团队折扣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抗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企业 |
戏剧研学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抗战戏剧博物馆参观 、戏剧体验及戏剧分享会等 |
80-268元/人,可团队折扣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杂技艺术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演出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商业演出,一般包括单个节目、多个节目以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整台节目 |
根据市场情况磋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杂技艺术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门票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马戏城驻场演出 |
根据剧院坐席分为6个档位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杂技艺术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包场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马戏城剧院室内舞台 |
利用非演出时段,承接商业活动场地,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无 |
10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场地租赁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山城曲艺场租赁 |
12000元-15000元/天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剧场分公司 |
10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门票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山城曲艺场驻场演出 |
根据剧场座席分为2个档位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剧场分公司 |
10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演出包场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非遗曲艺精品演出约60分钟以上 |
10000元/场,可团队折扣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剧场分公司 |
10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舞美设备租赁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音响设备租赁 |
6000-10000元/天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舞美工程部 |
110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服装租赁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服装租赁 |
50-100元天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舞美工程部 |
111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创排节目价格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100分钟以上演出 |
800000-50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2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精品曲艺剧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80分钟以上演出 |
50000-3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3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普通曲艺节目演出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10-20分钟以上演出 |
15000-3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4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声乐类节目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完成约5-10分钟以上独唱/合唱演出 |
10000-25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5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定制类曲艺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商业演出 |
20000-10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6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全案策划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常规演出项目策划与执行 |
200000-50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7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市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全案策划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重大节假日活动策划与承办 |
3000000-60000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传营销部 |
118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演出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 |
会费 |
会长单位:一年一缴 1500 元 |
市场调节价 |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
疫情免交 |
119 |
市文化旅游委 |
重庆演出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 |
考试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 |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及个人技术能力评价 |
参见《中国演出行业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及个人技术能力评价收费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
|
120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重庆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 |
开展调研、学术研究、行业自律、培训服务活动 |
四档: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体〔2018〕17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重庆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
经2021年12月17日第三届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 |
121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重庆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 |
行业协会 |
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 |
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规划编制、评选、培训、项目等活动服务 |
按签定委托协议总经费的15%-20%提取经营服务管理费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1.3),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市场监管总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2024年第32号)、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0〕151号),以及协会《章程》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