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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0-08-24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部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对《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本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我委复核。

联系人:薛峰;联系电话:60391380、13608322727。

附件: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部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办发〔2019〕139号),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簪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标准指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公共服务5个方面336项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重点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主体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消息。根据部门事权和职能,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通过基层政府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三)切实做好监督评价。各区县文化旅游委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要求编制《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于不按要求编制发布标准指引、敷衍了事、照搬照抄或者对基层指导不力,导致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不统一、出现重大错漏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点击下载: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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