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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6-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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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川渝“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充分发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现联合公布第三批川渝“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资阳市安岳县查处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岳岳阳镇华美街服务网点擅自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资阳市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岳岳阳镇华美街服务网点在未经总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36名游客前往遂宁参加“凯哥公社美丽乡村、宋井桃园2日游”超出服务网点招徕、咨询的法定业务范围。

该网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13元、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该网点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2026年3月,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案例:黔江区查处重庆峡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6年2月,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旅游者反映,对重庆峡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将某购物场所包装成文化艺术展览馆,并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旅游者前往该购物场所购物。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7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詹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成都市查处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3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网络巡查及游客反映,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络宣传中,使用“我是成都导游苗苗”等言语获取旅游者信任,并宣称住宿为“4晚豪华酒店、当地准四标准”、交通为“旅游专线豪华商务车”、用餐为“13个菜”、为“小团”等不实信息。实际服务标准为:舒适性酒店(不挂星)、正餐20元/人(八菜一汤)、空调旅游大巴、非小团产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何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江津区查处重庆云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3月,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游客反映,对重庆云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网络招徕时隐瞒旅游行程中存在自费项目及实际接待社不一致等事实,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秦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泸州市查处四川盛世祥游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7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龙马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调查核实,四川盛世祥游旅游有限公司组织37名游客前往成都都江堰、街子古镇等地开展两日游活动,该次旅游活动的合同仅由公司员工代游客签字,未与游客本人签订,且无游客授权委托。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长寿区查处某物管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举报人反映,对某物管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旅游活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林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峨眉山市查处导游凌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11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巡查线索,对导游凌某某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凌某某受四川恒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领32名游客前往峨眉山金顶游览。途中在万年寺步道,长英山庄休息时,凌某某通过提前介绍、功效讲解等方式协助山庄售卖天麻、贝母等农副产品,致使游客误认为该产品为峨眉山特色土产,并从中获取利润200元。

该导游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凌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九龙坡区查处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案

2026年4月,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举报人反映,对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新渝四天三晚”旅游活动,委派导游李某某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李某某在未征得所有游客同意情况下,额外向每位游客收取298元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并以“不交钱就提行李下车”胁迫游客付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江市资中县查处叶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6月,内江市资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对叶某某涉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叶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在“2025年6月13日自贡五彩荷园、皮革城一日游”活动中,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叶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渝中区查处导游何某在执业过程中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6年1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举报人反映,对导游何某在执业过程中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何某在“山城重逢深度四日游”旅游行程中,以欺骗性话术向游客宣传不实信息,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

该导游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何某作出罚款6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重庆自由鸟旅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8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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