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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7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2022年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出了众多思想深、内容实、形式新、传播广的优秀广播电视节目。为推动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升,市文化旅游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广播电视新闻、广播文艺)评选活动,同时推选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参评作品。此次评选活动由市文化旅游委主办,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承办。为做好此次参评作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范围

2022年度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2022年度的广播文艺、广播剧节目。参评作品须为国家正式批准的我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采编制作播出的原创作品,作品播出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广播文艺类(含广播剧)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月17日止。

广播电视新闻类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0日止。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做好本辖区参评作品的组织申报,初审后报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重庆广电集团(总台)负责所属频率频道申报工作,经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协会。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筹划,做好初评推报工作,各类优秀作品按照申报时间(邮寄以邮戳为准)将推选作品电子版拷贝到U盘报送至指定地点。文件下载地址http://whlyw.cq.gov.cn/。联系人及电话:刘欣,67877010(兼传真)15883711920;报送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4楼428室市广电和网络视听协会(邮编:400020;电子邮箱:cqgdxh@sinacom)


附件:1.2022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要求及有关事项

        2.2022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总目录

        3.2022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2022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

评选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评选项目及参评指标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

1.广播新闻类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和系列报道。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新闻访谈、纪录(专题)片。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等列入此项参评。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要求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指标分配:①每个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由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统一上报,可选强项参评;②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5个,每项至少报2个,其余可选强项参评。

2.电视新闻类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

(2)评论:要求同“广播评论”。

(3)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

(4)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5)栏目:要求参见“广播栏目”。

指标分配:①每个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由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统一上报,可选强项参评;②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5个,每项至少报1个,其余可选强项参评。

(二)广播文艺类

1.广播剧(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和微剧)

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报送3集。

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的儿童剧报送3集。

微剧: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

2.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

5.综艺: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指标分配:①各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由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统一上报,可选强项参评;②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0个,可选强项参评。

二、评选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评选标准: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性强,富于创新。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5.制作精良。

(二)作者(主创人员)申报:

1.作者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播出时为准。

(2)播出时署名为笔名的,申报时可在播出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3)播出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2.主创人员的申报

(1)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如下人员:广播作品包括制作等人员;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等人员。

3.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项目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1

消息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其中系列报道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10

2

评论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3

专题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4

现场直播

广播作品8,电视作品10

5

栏目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6

单本剧

6

7

连续剧

8

8

儿童剧

6

9

微剧

4

10

音乐

4

11

文学

4

12

长篇连播

4

13

综艺

6

(三)参评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请按如下格式拷贝到U盘寄出,以便公示。

(1)****单位参评作品总目录word格式份,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2)新闻类作品文件夹→广播新闻类/电视新闻类个文件夹→对应的参评项目文件夹(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具体作品文件夹(含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等)

(3)广播文艺类作品文件夹→对应的参评项目文件夹→具体作品文件夹(含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等)

注:上述申报作品资料中推荐表均为word格式1份和盖章的pdf扫描件格式1份,其余有盖章的证明材料格式也为pdf扫描件。

2.参评作品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刊播作品的完整版本(含广告和片头、片尾)。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MP4格式。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可以使用暴风影音、腾讯视频等播出软件正常播放;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及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参评材料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3.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承担审核和报送责任。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5.广播、电视作品的参评单位、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已经获评的,将撤销获评资格。

6.申报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必须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7.各优秀作品的初评工作仍由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初评中要把视听率和听众、观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听众、观众代表参加初评。

8.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优秀作品评选中的其他项。

9.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材料,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材料,评选办公室将退回补充,如重报或补报逾期的,评选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10.为出版获得优秀的作品,扩大评选成果,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和网络视听协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并有权将优秀节目制成光盘或U盘,供业内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选程序

1.初评:由推荐单位(含广电总台和各区县文化旅游委、大专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责任。

2.复评: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所有评选结果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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