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认定重庆明月天香旅游度假区为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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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认定重庆明月天香旅游度假区为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渝文旅发〔2023〕13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认定重庆明月天香旅游度假区为
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发展度假休闲旅游,依据《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经评审、审议和公示等程序,重庆明月天香旅游度假区达到市级旅游度假区标准,特认定为市级旅游度假区。
请度假区管理机构珍惜荣誉,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为全市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强对本辖区内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指导,建设一批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度假休闲需求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特此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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