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文艺创作活力,力争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视听原创精品,市文化旅游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申报程序
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可直接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其余申报机构向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并初审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名额
各区县、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可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范围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国家和重庆重大发展战略,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经济民生、文化旅游等为题材,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创作或首播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括网络视听平台专栏专题、网络影视剧(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等。单个作品(单集)时长在5分钟以上。
五、申报材料
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程序审核盖章后,提交Excel、Word等电子文档、纸质件及扫描件、项目视频格式文件,以邮寄方式报送。
六、扶持方式
对遴选出的视听艺术精品,按照《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指南》给予一定的扶持激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专门负责扶持工作。各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扶持相关事宜,并将本通知转区县融媒体中心。
(二)广泛发动参与。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社交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扶持工作影响力。
(三)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评选标准,严守纪律,坚持择优推优,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申报单位要认真开展项目策划、创作,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指南
2.2023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邮寄收件人:刘欣,电话:15883711920,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文华天成大厦4楼428室;网络视听处联系人:金老师,电话:67686695)
附件1
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指南
第一条 基本宗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文艺创作活力,力争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视听原创精品,特制定《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核心价值传播效益的原则;坚持扶持原创、鼓励创新的示范性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受众满意的原则;坚持主管部门引导扶持,制作播出机构主动申报参与。
第三条 基本方法
以本《指南》为依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项目库。全市相关单位按本《指南》和通知自主申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确定和公示后,公布扶持项目,根据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扶持激励。
第四条 扶持范围
参评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评选要求时限内创作或首播的原创网络视听项目,包括网络视听平台专栏专题、网络影视剧(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等类型。
第五条 扶持标准
按导向性、创新性、专业性、传播效应四项标准形成分项指标,采用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类评审计分。评审计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导向性30分,创新性30分、专业性20分,传播效应20分。四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导向性。舆论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良好的艺术性、思想性,符合内容传播要求和受众接受习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能创造性地运用媒体手段引导社会舆论、传播主流价值。
(二)创新性。策划创意着眼大局,思路及手法独特;关注受众需求,具有原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形态新颖,内容健康向上,体裁特色鲜明;媒体融合程度高,与受众交流互动充分,效果良好。
(三)专业性。文案策划清晰准确,观点正确鲜明、重点突出;编排设计科学合理,特色展示充分;拍摄制作精良、声像精致优美,能熟练地运用各类音视频艺术手段和技术方式表达创作意图;用语规范准确;其它专业要素符合网络视听要求,具有较高水准。
(四)传播效应。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和肯定、受众认可和喜爱,受众满意度高;传播渠道多元,与受众互动方式多样;在全国、全市或本地区有较大社会影响,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具有良好的示范性。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版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七条 评审机构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分管委领导、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财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设立评委会办公室。成立由重庆市广播电视专家库中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确定入围项目。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本《指南》逐项评审后打分,按当年扶持项目总数的200%评出入围作品进入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项目库。
(二)推选扶持项目建议名单。对进入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项目库的申报单位组织现场答辩;评议酝酿,对纳入比选的项目再进行综合评价;汇审复评打分,按得分顺序推选扶持建议名单。
(三)公示。建议名单由评委办报评委会审核同意后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定公布。评选结果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面向全市公布。
第九条 创作指导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确定的扶持项目进行专项指导,协助完善受扶持项目的创意策划、节目模式、内容形态、媒体业态、制作播出等环节,提高扶持项目的专业性、示范性。
第十条 激励保障
(一)获得扶持激励的相关单位,须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应绩效。
(二)获得扶持的项目,经与主办方协商一致后,在相关平台展播。
(三)获得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区县及相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扶持激励机制,建议按照不低于扶持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保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扶持激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指南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2023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是否同意经与主办方协商一致后,在相关平台展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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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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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属机构 (或版权权利人) |
主创人员 (不超过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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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手机及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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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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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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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承诺 |
本单位就参选2023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项目拥有完整版权,并同意本项目在活动期间经与主办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相关使用,对由于版权引发的争议或纠纷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主管单位或属地区县文化旅游委审核推荐意见 |
盖章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盖章 | ||
主办方审批意见 |
盖章 | ||
备 注: |
1.有多部或多集的系列项目可报最有代表性的一部或一集参加;2.类型包括网络视听平台专栏专题、网络影视剧(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等;3.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按要求寄送,邮寄收件人:刘欣,电话:15883711920,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文华天成大厦4楼428室。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