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重庆聚珍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渝文物〔2024〕2号
重庆市文物局
关于同意重庆聚珍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重庆聚珍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得文物商店经营资质的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得文物商店经营资质。
二、文物商店设立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诚信经营。
三、认真做好文物购销记录并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重庆市文物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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