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精神,经评审,现对《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对口支援昌都旅游专项奖励方案〉的通知》(渝文旅发〔2025〕53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文旅规〔2025〕2号)2件文件予以修改,即日起实施,现将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对口支援昌都旅游专项奖励方案〉的通知》(渝文旅发〔2025〕53号)中奖励对象“组客赴西藏昌都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重庆市注册的旅游企业”,修改为“组客赴西藏昌都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
二、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文旅规〔2025〕2号)奖励对象“组织游客在重庆境内旅游,且在重庆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修改为“组织游客在重庆境内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
特此公告。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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