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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守护人”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6-11

〔2026〕—230

重庆市文物局

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守护人”候选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物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文物督函〔2026〕304号),我局拟组织推荐政治坚定、事迹突出、业绩良好、示范作用强的候选人参评。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推荐人数

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推荐对象可不推荐。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面向基层,主要推荐以下人员:

(一)与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和执法人员。

(二)致力于文物安全监督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物保护员,志愿者,举报重大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线索有功人员。

(三)其他为文物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关,被推荐人选应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失德失信记录,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言论。

三、需报送的材料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文物安全守护人”候选人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于2026年3月18日前上报。内容包括:

(一)书面材料。《“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公章,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电子材料。包括《“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电子版,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5一10张,申报表和照片放至以“姓名+推荐单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发送。

我局将汇总各单位推荐情况,确定1名候选人向国家文物局推荐参评。电子材料发邮箱。邮箱:cqswwdcc@163.com。


附件:“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



重庆市文物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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