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物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市属文博单位:
5月22日以来,全市已连续经历两轮致灾性强的极端降雨天气过程,较往年同期十分罕见。因降雨持续时间长、夜间降雨明显、短时降雨偏强,引发山洪、内涝、滑坡等灾害,已造成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受灾,汛期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市文物安全度汛,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风险清单,针对性加强防范
前期,全市排查出易受水灾威胁文物363处、博物馆2家,易受林火威胁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8处,易受地质灾害威胁文物101处,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和本单位情况,动态完善本级风险点位统计,并督促责任单位和产权人采取相应防灾措施。要结合近期极端强降雨防灾减灾工作中暴露出的新问题,对每处风险点进行再评估,对已发生险情的点位要单独标注并重点盯防。要根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二、突出防范重点,严格值班值守
文物建筑重点防护因狂风暴雨导致房屋屋顶脱梁受损、甚至垮塌,地下排水不畅致屋内出现内涝、淹没建筑物等。文物桥梁重点防护因年久失修结构不稳、杂物堵塞桥洞致易遭洪水冲毁。大遗址或考古工地大多处于低洼处,重点防护雨水倒灌积水、工地垮塌或遭泥石流淹埋。文物保护工程重点防护因狂风刮倒工地脚手架、围挡致文物本体受损或工人受伤,也可能因暴雨冲垮墙体。地处江河沿岸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防护因河水上涨淹没,遭受洪水侵蚀受损。靠山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防护因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垮文物,或因地基下沉致文物本体出现裂缝、局部垮塌。
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各单位要落实文物安全巡查员、汛情监测员、镇街、文物部门等四级文物监测体系,构建“线下+线上”汛期文物安全监管模式。对于存在风险的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实行“文物部门+属地街道+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安全监管的“4+1”管理模式,全天候监测文物安全情况。
三、加强灾情勘察,及时消除隐患
在极端降雨、大风等天气过程结束,且地灾风险降低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灾情勘察、积极开展灾后自救。除勘察文物本体受损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文物建筑结构是否稳固、周边山体有无裂缝滑坡迹象、文物保护工地脚手架围挡是否牢固、考古工地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等。发现险情和隐患要督促责任方及时采取围挡、遮护、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要加强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维护,督促及时检修屋面渗漏,疏通天沟及周边排水系统。根据文物受损情况,在采取临时性保护基础上,对受损文物的修缮或重建组织专家评估,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方案,方案编制人员要详细踏勘受损文物现场,认真查阅文物历史资料,力求做到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原貌恢复。
四、做好全时预警,严格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文化·巴渝文物”数字应用,捋顺预警信息传达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位。“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联动处置事件”会将从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同步的极端天气和灾害预警信息等点对点发送给各区县文物部门事件处置人员,同时我局会在渝快政“重庆市文物安全工作群”中推送重要预警信息、阶段性气象研判和防灾提示等,各单位要及时研判和处置。接到文物受灾报告后,各单位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微信或者渝快政等方式将灾情上报市文物局(附件1:文物受灾情况统计表),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灾情严重或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灾等情况,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文物局。每年8月底前,各区县文物部门要汇总辖区文物受灾情况报市文物局(附件2:年度文物受灾情况汇总表)。
五、其他有关要求
国家或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的,各区县文物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行动,督促风险点位加强巡查值守、对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叫应,按需及时派出骨干协助开展防御处置等相关工作。汛期期间,市文物局将抽调专家和骨干组建暗访组,对风险点位不明、隐患整改不力、灾情瞒报漏报等情况,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文化报表”扣分;因失职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文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2.年度文物受灾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文物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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