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执行期限: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023—677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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