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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8-004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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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5、整合文化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产业综合集成发展。规划引导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

6、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8、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机构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0、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侵权盗版案件,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11、负责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监管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相关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收录管理。

14、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5、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对外贸易。

1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正厅级市级政府组成部门。

(二)机构设置。

截至2017年12月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个(其中副厅级单位1个,正处级单位13个),分别是:重庆市文化交流中心、重庆图书馆、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市文化创作室(重庆市艺术创作中心)、重庆艺术职业学院(副厅级单位,2017年未独立建账,与重庆艺术学校共用一个账套)、重庆艺术学校、重庆广播电视监测台、重庆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重庆艺员管理培训中心、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共有直属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川剧院、重庆市歌剧院。

机关内设处室:办公室(保卫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引进智力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产业处、公共文化服务处(全民阅读活动办公室)、文化市场处、科技处、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新闻报刊处、印刷发行管理处、数字出版处、版权管理处、电影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宣传处(电视剧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处、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3个处室及市纪委驻市文化委纪检组。

市文物局及5个直属单位单独编制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100,797.64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00,797.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195.64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8,96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22.63万元,占82.98%;事业收入8,017.27万元,占10.15%;其他收入5,420.37万元,占6.8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7,61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7.13万元,占30.44%;项目支出60,945.79万元,占69.5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98.06万元,较上年减少4,22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系统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大大减少了项目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52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6.27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一次性项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3960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88.60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了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14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0.76万元,增长10.66%,主要原因是我委系统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消化了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32.92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了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7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系市财政年中追加安排的非公党组织活动费和芭蕾舞少数民族地区巡演费;教育支出6,759.97万元,占9.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艺术职业学院生均经费拨款;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377.27万元,占75.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8.5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了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76.80万元,占7.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13.34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从2017年3月起纳入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因而调减了年初预算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5.09万元,占1.1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3,807.84万元,占5.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7.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预算,系开支的历年结转结余;住房保障支出778.30万元,占1.0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他支出800.78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中央和市级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7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75.71万元,较上年减少2,44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二是退休人员退休费从2017年3月起交由社保机构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5.72万元,津补贴729.05万元,奖金106.02万元,绩效工资3696.85万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2702.0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029.9万元,离退休费2839.44万元,住房公积金785.08万元等。公用经费2,196.87万元,较上年增加8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提高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2.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5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6.53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外文化交流、访演、展览,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费用年初预算是按对外文化交流专项总额预估,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本部门本年无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1.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4.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部委检查指导工作和国内其他省市到我部门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2个团组,29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7辆;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3,9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批次,2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4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2.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3万元,邮电费(含通讯补助)66.47万元,差旅费50.28万元,劳务费(含临聘人员工资)40.99万元,其他交通费(含公车补贴)18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5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1.67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一是不断加大区县监督检查力度,相应增加了差旅费,二是物价上涨,增加了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专业院团的流动舞台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7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4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75.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1.69万元。货物类主要用于采购川剧院《江姐》服装、道具,艺校学生公寓B栋建设家具、艺校教学用钢琴等设备,歌剧院乐器,美术馆展厅照明设备更换;工程类主要用于艺校桂花湾小区边坡防护工程、C校区建设,重庆图书馆室外排污管网改造、地面装修项目。服务类主要用于监测台高清信号监测系统第四期扩容建设,文化艺术研究院非遗电视纪录片制作、非遗传承人抢救性工程服务,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大数据采集、互联网建设推广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66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①重庆市2016年演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0.1分,等次优;

②重庆市2015年-2016年惠民电影专项资金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0.9,等次优;

③2016年度重庆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2016年绩效评价美术馆平均分数为89.24分,等次良;图书馆平均分数为85.35分,等次良;文化馆分平均分数为78.60分,等次中;文化站平均分数为76.79分,等次中);

④2016年国家出版基金和市级出版资助专项绩效评价86.7分,等次良。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沈祖全,联系电话:023-67705753


    附件1: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重庆市2016年演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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