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促进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增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运行和社会服务能力,形成全市非国有博物馆数量较快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影响力扩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条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借鉴了山东、上海、成都等六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非国有博物馆现状和要求,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进行扶持和规范。
二、主要内容
《意见》通过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制度、提高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力度的具体举措,为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力度是《意见》的重点内容,相关扶持政策:一是支持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设立基金会。二是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提出将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展览和活动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四是继续把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资金。五是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六是鼓励国有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对口帮扶。七是明确了公益性非国有博物馆经申请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电、气费价格标准。
《意见》同时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的基本条件和备案登记程序。从规范内部管理、推行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健全退出机制、建立诚信制度五个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科学引导。在提高办馆质量方面,强调了非国有博物馆应坚持正确的办馆方向、践行博物馆职业道德、提升藏品保护管理水平。
三、术语释义、实施日期
(一)术语释义
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二)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意见》解读机关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
解读人: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戴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