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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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我市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做大做强,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增强走市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市演艺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我单位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文化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政法发〔2013〕2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市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工作实际,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鼓励支持院团多演出、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加强转制院团人才队伍建设、增强院团自我发展能力8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我市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对转制院团的支持政策,要求市和区县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向符合条件的转制院团倾斜;市级国有专业院团演出场次的补贴标准;给予转制院团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的相关税费;落实好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推进国有文艺院团剧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转制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的政策。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解读人:法规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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