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文广发〔2013〕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好文化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政法发〔2013〕28号),支持我市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做大做强,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增强走市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市演艺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0〕8号)中对转制院团的财政支持政策。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和区县设立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向符合条件的转制院团倾斜,主要用于支持转制院团的发展和创新项目。

二、进一步鼓励支持院团多演出

对市级国有专业院团经审核确认的演出场次,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1—20场,每场补贴1万元;21—100场,每场补贴1.5万元;101—150场,每场补贴2万元;151场以上,每场补贴2.5万元。专业文艺院团在国外驻场商业性演出,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演出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三、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给予转制院团优惠政策扶持,免征转制院团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对转制院团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鼓励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向院团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文化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落实好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

转制院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转制院团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五、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

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的剧场建设,结合主城区旧城改制和城市旅游,统一规划建设投资少、实用性高的平民剧场,强化剧场建设与城市综合业态的统筹配套、有机融合,形成重庆的演艺功能区。在未完成剧场配置前,由市和区县财政出资购买演出剧场的演出时段或据实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解决转制院团演出场地问题。通过置换、改造或租赁现有闲置建筑等方式,为各转制院团解决排练场所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征收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支持带有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演艺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

支持一批重点文艺演出院线企业发展,整合剧场和剧目资源,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动全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已修建演出剧场的区县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剧场正常运行和常态演出。鼓励转制院团特别是骨干演艺企业通过投资、联合等方式参与文艺演出院线建设。

七、加强转制院团人才队伍建设

将转制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宣传文化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适当向转企院团倾斜,出台有针对性的院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设立院团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现代管理人才和高端营销人才建设。完善演艺人才待遇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支持、转制院团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等设立演艺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对伤残、生活困难演艺人员进行救助。

八、增强院团自我发展能力

进一步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由转企向改制深化,不断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把转企改制与兼并重组结合起来,推动演艺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推动转制院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鼓励转制院团通过股权投资、资源互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尽快形成一批特色演艺企业。市和区县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包括转制院团在内的中小演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允许转制院团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进行登记注册。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转制后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本实施意见各相关实施部门,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