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
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渝文旅规〔20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为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
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
为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境外客源市场
(一)对全年组织入境(含中转)游客来渝达1000人次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按5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单团包机或同机达到150人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按不超过3万元/架次给予奖励。
(三)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游客来渝,全年不低于1000人次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前5名旅游社分别按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四)对利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出48小时及以上在渝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套餐”的OTA平台、旅行社,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
(五)对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宣传推广重庆旅游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经事前申报审核,按购买独立展位等活动执行费用的20%进行奖励,费用不超过3万元/次(每家全年最多申报不超过2次)。同时,设置境外宣传推广、导游入境地接服务、组团优质服务等专项奖励。
二、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国内客源市场
(六)对年游客人次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重庆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七)组织游客乘坐列车(含高铁、动车、旅游列车)、汽车一次组织游客达到200人次以上的,在重庆境内连续食宿(停留)2晚以上的旅行社,每次奖励2万元,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0万元。
(八)对全年组织游客1万人次(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九)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实施细则并予以认定。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对本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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