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活化利用过程中有哪些明确禁止的内容?
国有文物建筑的利用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不得改变梁架结构,不得损毁文物建筑。不得将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不得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
文旅系统网站
智能问答
数据发布
数字人播报
来渝旅游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库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