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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9-18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重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341058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政策举措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综合协调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策举措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9月29日。


附件:重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旅游业是幸福产业,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是释放内需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载体,在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一)优化“一区两群”旅游空间布局。围绕“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基础,整合跨区县(自治县)区域资源要素,打造“大都市、大三峡、大武陵”三大旅游发展升级版,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构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旅游空间布局,促进空间布局优化和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旅游融合和产业集聚发展。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主客共享、近悦远来的世界知名都市旅游目的地和中国西部旅游集散中心;将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成为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将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打造成为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提升旅游目的地国际化水平。围绕“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目标定位和“行千里·致广大”价值定位,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以世界一流为目标,推动旅游业对外交流合作,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增强旅游国际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创建旅游国际化示范区。围绕“三峡、山城、人文、温泉、乡村”五张牌,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优化旅游节点布局,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功能,提升对区域旅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产业体系、基础设施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加快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强化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生态管控要求,在符合总体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对旅游开发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区域,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管理,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旅游开发活动。探索建立旅游资源开发经营退出机制,对造成旅游资源长期低效利用甚至闲置或者遭受破坏的市场主体,依法收回其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

(四)深化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培育和创建力度,优化“空间+通道”,衔接“供给+需求”,塑造“特色+拳头”,统筹“城市+乡村”,推动现有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提质升级,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渝东南武陵山区等一批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五)推动商贸文旅融合发展。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送集报的贸易便利化流程。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六)高质量打造精品工程。优化传统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以精细、精致的工匠精神提升旅游品质、品牌,推进实施都市旅游示范工程、三峡旅游提升工程、温泉旅游提质工程、红色旅游固本工程、乡村旅游惠民工程、康养旅游打造工程、民俗生态旅游工程等旅游精品工程。

(七)提升城市旅游休闲功能。充分发挥城市作为旅游要素集中地和旅游效益最大产生地,以及旅游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坚持全域旅游发展概念,统筹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城市品牌塑造、城市风貌建设,努力构建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业良性发展互动机制。

二、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八)加快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旅,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现代技术,建立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现代旅游业管理”向“现代旅游业治理”转变,积极创新旅游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备旅游业现代治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真正发挥出“旅游+”“+旅游”的强大动能。

(九)健全旅游发展制度保障。加快修订《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旅游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重庆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旅游法规体系,为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和法治支撑。

(十)推动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突出质量兴旅、质量强旅,从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推动我市关于项目、景区、度假区、饭店、民宿、公共服务、志愿服务、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标准化和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

(十一)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体系。以建全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将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具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核心的新型旅游监管制度。拓展“信易游”应用,在出行、住宿、旅游等场景推行信用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先游后付等守信惠民服务。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十二)增强市场秩序治理能力。持续保持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虚假宣传等高频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景区、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管理制度,着力整治旅行社服务不规范、不透明、不诚信等重点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导游和领队服务意识不强、专业技能不高、职业素养不足、执业保障不够等问题。鼓励举报经营黑车、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A级景区、度假区复核检查,用“有进有出”的方式倒逼服务“有质有量”。引入媒体、专家、社会资深人士、游客代表等开展社会化监督工作,共同监督旅游质量提升,构建旅游质量社会化监督机制。

三、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十四)构建多层次、全产业链的品牌体系。充分挖掘各地资源和特色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品牌、节庆品牌、演艺品牌、美食品牌、地理标识品牌和特色商品品牌等。每年定期开展优质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度假区评选活动,对文明、品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并向社会集中发布,塑造、宣传、推广一批高品质旅游品牌。支持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企业、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和星级旅游民宿企业;推进重庆旅游商品(文创产品)高品质创新发展,打造“重庆好礼”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品牌体系。

(十五)加快培育特色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商贸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多元化特色产品,支持房车自驾车营地、通用航空、水上巴士等新业态旅游项目,重点鼓励发展秋冬季和夜间旅游产品,打造更多高品质特色旅游产品。

(十六)重点发展品牌旅游线路。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旅游资源,以品牌景区为载体,以交通干线为依托,策划推出“两江四岸”游、都市夜景游、“大三峡”乡村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温泉游、古镇游、避暑游、森林康养游、民俗游等主题线路,培育形成三峡游轮、峡谷观光、康养度假、非遗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品牌。强化市内都市、渝东北、渝东南等区域互动,加强与四川、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等周边省份联动形成跨区域、跨省市的特色线路。

(十七)打造都市旅游新名片。实施重大项目示范工程,高水平打造长嘉汇、广阳岛、科学城、枢纽港、智慧园、艺术湾,引领带动中部历史母城、东部生态之城、西部科学之城、南部人文之城、北部智慧之城发展,构筑都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十八)做靓做精红色旅游。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的红色旅游精品、红色旅游线路。统筹推进“红色三岩”提档升级,加快建设红岩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持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展示水平,依托红色资源抓好爱国教育和党性修养。推动发展红色研学游,开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的研学实践及社会考察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利用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十九)探索生态旅游新模式。探索把游客参与生态保护、建设作为生态旅游的重要环节,形成观赏、体验、保护、建设生态的完整生态旅游链条。动员和吸引城市居民、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团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旅游,形成新的生态旅游热潮,融入宣传教育、康养休闲、非遗体验、民族特色等内容和元素,实现更高品质的内涵发展,推进旅游目的地生态化发展。

(二十)发展景区带动型乡村旅游。引导乡村旅游集聚区优化资源配置,连线成片,聚片成带,积极推进景区辐射带动周边发展乡村旅游,形成乡村与景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的“景区带村”模式。鼓励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村、精品单位。鼓励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四、加快市场主体转型升级

(二十一)坚持文化引领提升景区景点品质。按照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的要求,支持重点景区、度假区挖掘文化内涵,加强文化理论研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整理和宣传展示,打造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旅游品质。鼓励旅游景区景点按照市场规律,制定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相关办法。鼓励景区(点)针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错峰、限时免门票等政策。

(二十二)深化国有景区体制改革。根据景区功能定位,分类施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支持国有5A级旅游景区开展管理运营体制改革试点。

(二十三)培育发展文化旅游投融资企业。相关区县全面梳理、整合重组现有文化旅游领域功能相近、业务类似的投融资企业。原则上每个区县确定一家资产规模大、资信评级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强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投融资企业。对本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资源开发、品牌建设、景区及附属设施的经营管理等特许经营资源,由区县政府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授予区县文旅投企业,由区县文旅投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帮助企业增信。鼓励文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区县文旅投企业提供担保。

(二十四)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支持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实现旅行社经营由传统向现代、粗放向集约、低质向高效转变。支持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引导和支持旅行社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云直播、云旅游、新媒体营销,及时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十五)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导游薪酬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导游合理薪酬体系。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考评角度多元、激励反馈有效的导游旅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鼓励报考特级、高级导游证书,将特级、高级导游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

五、持续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二十六)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深入推进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加快解放碑、观音桥等传统商圈提档升级,加快大坪、嘉州、金州、保税港等新兴商圈建设,提升长嘉汇滨江消费带、洪崖洞等特色商业街区品质,打造国际消费示范集聚地。培育发展智慧旅游、在线文娱等新服务,提升服务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鼓励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

(二十七)发展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推出小长假、黄金周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城市书房。

(二十八)打造特色消费集聚区。围绕山城人文、非遗文化、民俗节庆、自然遗迹、生态资源等,升级打造一批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街(镇)、旅游休闲街区和特色康养基地。统筹规划打造一批商业文创名街、特色艺术街区。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集聚区和特色夜市街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美食,融合重庆美食文化,打造特色美食街区。鼓励发展以观光旅游、休闲娱乐为主的“云端经济”“江岸经济”,打造山水特色新兴消费场景。支持在特色消费集聚区创办、举办大型商贸、展会、赛事、影视、演艺和节庆等活动。

(二十九)支持企业拓展消费市场。鼓励旅游企业为相关单位党建研修、党史学习、工会、公务等活动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在市内疗休养。支持市、区(县)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推出农耕民俗、红色教育、温泉休闲、非遗体验等主题线路,鼓励实施学生优惠票价及困难学生免费。鼓励公共文博场馆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三十)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完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引导文旅消费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同时保留一定数量传统的预约、登记、进入方式,保障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

(三十一)满足新兴消费需求。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注重新技术对文化体验的改变,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鼓励投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创新发展,应用新技术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三十二)创新定制消费。推动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引导景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交通服务区等建设体验馆,方便游客体验和购物。支持重庆漆艺、荣昌夏布、纸竹工艺、铜梁龙舞、万州三峡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工艺品同国内外知名品牌合作,发展高级定制服务。大力推广旅游购物“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模式,提升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探索实施特色旅游产品(商品)30天无理由退货。

六、推进数字赋能旅游发展

(三十三)支持打造智慧旅游产业链体系。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重庆分中心,力争使其成为立足重庆、辐射西部的文旅方面的政府智库、业界智囊、学术高地。支持引入、鼓励建设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在整合旅游景区(点)方面投入更多资源,进一步提高旅游出行、旅游消费的便利度,促进“互联网+旅游”以及平台经济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产业链体系。

(三十四)推动旅游目的地智慧化建设。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相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中国(重庆)—上海合作组织智慧旅游中心、重庆国际文旅之窗,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目的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充分利用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到2022年,5A级旅游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支持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建设。

(三十五)成立旅游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理念,整合创意、文化、科技、金融、土地、人才等旅游业发展的支撑要素,探索建立“立足重庆、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新型综合性旅游资源交易平台,为相关旅游企业提供服务。

(三十六)鼓励开展智慧营销。合政府、旅游企业和社会媒体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动推广机制,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文博场馆等通过互联网有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创新“旅游+科技”“旅游+大数据”等新技术,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创产品销售等方面功能。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切实提高旅游营销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三十七)加快旅游交通建设。深化实施“城景通”“景景通”工程,提升旅游道路等级和通畅水平,打通“断头路”、加密联接路,按照旅游景区分布及旅游精品线路设计,打造多圈层、多层级的旅游环线。发展“慢游”网络,完善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围绕重要旅游节点进行公交线路站点统筹布局和合理设置,实现主要功能区开通旅游直通车,重点区域形成旅游公交环行,重点景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乡村旅游点增强可进入性。

(三十八)完善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体系,依托交通枢纽、窗口单位、商业街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集散中心为核心、区县集散中心为支撑、各景区游客中心为节点覆盖全域的三级集散中心网络。支持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新(改)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等项目建设。

(三十九)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建设。建立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大对交通引导服务设施的投入,完善全市道路指示标识和旅游中英文交通指示牌。加强标识系统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数字导览服务。整体策划跨地区的旅游指示牌,统一协调,规范设置。

八、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四十)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逐年增加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项目投资、旅游数字化转型、城市形象提升、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等项目。

(四十一)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开展适时动态监管,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在行政审批上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推动各部门间证照、批文、证明等材料全方位在线互认共享,提高为企业服务的办事效率。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政策执行更加公开透明、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的旅游营商环境。

(四十二)加强惠企融资支持。鼓励在渝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搭建平台,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强对民营小微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占比。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旅游企业通过私募基金投资、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旅游保险产品,助力旅游市场加快复苏。

(四十三)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加快编制全市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重庆市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措施,对人才依据有关评价标准予以认定,在工作、生活、创业等方面分别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全市各大院校设立旅游学院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管理人才、行业技能、旅游宣传培训。

(四十四)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开展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成长方式的公益宣传,加强文明旅游引导,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康养休闲、民族医药体验、民族团结宣传等内容和元素,树立文明、健康、安全、绿色的旅游新风尚。推广旅游餐饮节约行动,在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增加餐饮节约有关内容,优化团餐设计,倡导光盘行动,在全行业宣传“适量点餐”“小份菜碟”等文明消费理念。倡导星级酒店、餐饮等服务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培育打造一批餐饮节约标准化典型案例,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

本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决策草案解读:《重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政策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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