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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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文旅发〔20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文物局、两江新区社发局,委直属文博单位:

根据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16号)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开放共享,以人民为中心,秉承新发展理念,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中华文明传承和重庆地域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二)到2025年,我市历史、革命、抗战、工业、自然“五大博物馆群”的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备,红岩革命文物的独特价值和影响力更加彰显,全市每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增一批国家等级博物馆,区县公共博物馆覆盖率达到100%,社会教育功能发挥好,基本建成全国一流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全国一流的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到203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博物馆强市。

三、重点任务

(三)统筹推进“一区两群”博物馆发展。着力提升主城都市区博物馆品质。加快推进重庆博物馆、红岩文化公园、重庆自然博物馆园区、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改扩建等市级重大项目。推动建设中国水文博物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中国共产党重庆历史陈列馆、重庆革命军事博物馆等一批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重点推进重庆红军长征纪念馆、大河文明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推进区县公共博物馆建设,加快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中小博物馆发展。支持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建设特色专题展馆,推动在文化文物资源富集的区县建设博物馆集群聚落。

(四)推动实施博物馆提升计划。推动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大足石刻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重要市级和国家一级博物馆参与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支持等级博物馆提档升级,新创建一批国家等级博物馆。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开展调查摸底,将具备发展潜力、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五)协调推进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引导文物系统利用富余资源在藏品研究、陈列展览、运营管理、保护修复、开放服务等方面支持行业博物馆。围绕乡村振兴,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建设乡村记忆博物馆。规范发展社区、生态和乡情村史博物馆。完善并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博物馆和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六)推动完善五大博物馆群。充分利用依托重庆历史资源,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完善反映重庆历史和建设成就的历史博物馆群。依托“红岩文化”、长征文化、“两老两帅”、英雄模范等革命文化资源,完善革命历史博物馆群。依托重庆丰富的抗战文化资源,完善抗战博物馆群。依托重庆丰富的自然资源,完善以重庆自然博物馆为龙头,其他自然类博物馆为补充的自然博物馆群。依托工业遗产、三线建设遗址等遗产资源,完善重庆工业遗产类博物馆群,使我市博物馆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便捷。

(七)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重点加强重庆地方党史、红军史、西南大区史、改革开放史、三线建设史、三峡移民和直辖发展史等相关主题的藏品征集,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加强工业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鼓励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新方向。落实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考古发掘单位一般应在发掘结束后3年内完成考古发掘报告编写,其后6个月内履行出土文物指定收藏程序,由市文物局按规定指定具备收藏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落实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鼓励公众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

(八)提升保护能力。建立博物馆藏品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藏品数据库,结合藏品数字化分类逐步推行藏品电子标识。编制实施《三峡出土文物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三峡出土文物和濒危易损珍贵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强化预防性保护,完善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区域监测平台,加快推进文物中心库房建设和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逐步完成馆藏珍贵文物囊匣配置,优化文物储存条件,有效提高文物保护能力。

(九)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全市文物大数据及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博物馆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持续开展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智慧博物馆展区,推动重庆智慧博物馆群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推进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每年公布一批馆藏文物信息。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发挥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和文物科技装备产业基地的作用,提升文物保护科技含量。推动大足石刻研究院创建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庆市对外文化交流基地。新增一批市级以上文博科研基地,出台《重庆市文博科研基地(单位)管理办法》。推动市级以上文博科研基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政策。

(十)提高展陈质量。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重视展览前期研究和主题提炼,加强对藏品当代价值的挖掘阐发,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突出巴渝文化、三峡文化、红色文化、移民文化、工业文化等重庆地域文化特色,每年新推出各类展览不少于200个,鼓励博物馆推出原创展览,完善博物馆展陈的审核和备案程序。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每年巡展不少于1000场次。支持有序推进博物馆5年以上的基本陈列实施局部改陈,10年以上的基本陈列实施全面改陈。坚持每年开展全市博物馆优秀展览评选和表彰,持续推荐参加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活动。探索独立策展人制度,鼓励公开征集选题,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互动展览服务。

(十一)发挥教育功能。广泛深入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建立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长效机制,将博物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将巴渝文化、三峡文化及地方特色文化融入中小学校本课程,探索“互联网+博物馆学堂”等教育形式,促进馆校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深度融合。鼓励和规范博物馆开展研学活动,支持一批博物馆创建市级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课程和研学路线。鼓励博物馆专业人员为观众提供专家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十二)优化传播服务。支持博物馆开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拓宽传播途径,全方位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推进博物馆数字产品融入“文旅广电云”,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突出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传承,每年开展重庆市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每年展览、教育活动进乡村不少于200场次。集中优势资源策划推介一批具有浓厚中国元素、重庆特色的对外交流精品展览项目,打造“重庆文博”展示品牌。引进一批国外精品展览,促进人民对世界文化的了解。

(十三)加强文创开发。加强资源梳理,完善授权机制,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推进文创产品开发。深入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适时、有序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馆藏资源较为丰富、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的博物馆。将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项目列入市级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培育一批市级博物馆文创开发示范单位,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文创试点单位之间建立合作发展机制。完善文创管理机制,允许博物馆于自有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及网络平台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

(十四)完善管理体制。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类博物馆管理制度。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10个工作日前完成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推进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扩大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范围,开展理事会制度建设评估。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工作。继续推广博物馆总分馆制,以重庆博物馆、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国有大型博物馆为主导,设立分馆。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十五)健全激励机制。健全博物馆文化服务与经营收入管理制度,对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从事展览、教育、服务、文创开发、IP授权等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藏品征集、文创研发投入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十六)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研发,适时开展社会力量参与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实施“博物馆+”战略,推动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把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加强部门协同支持,加大政策、制度、人才和资金保障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文化旅游委牵头,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委等相关市级部门组成,定期研究博物馆改革发展推进情况。把博物馆建设纳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明城市(城区)创建及城市自体检考核,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要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博物馆与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应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和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重庆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部署,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向财力困难区县倾斜,加强藏品本体保护、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和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项目支持。推动出台《重庆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博物馆藏品征集的支持力度。修订完善《重庆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鼓励区县出台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政策措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完善文博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博物馆展陈、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博物馆人才激励机制,将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评奖推介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单位纳入表彰范围,并作为单位创先争优和个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型、专业型、研究型、创新型人才培育,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强化人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优化岗位设置,加强考核管理。加强文博单位特殊岗位人才招聘和引进,重点编配藏品管理、文物保护、研究、展览、教育等核心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加强引进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加强青年策展人培养,支持文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优秀人才到国际著名博物馆学习交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推动我市博物馆策展人队伍建设。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完善博物馆绩效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博物馆年报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发布博物馆事业发展蓝皮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博物馆协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博物馆协会承担文博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博物馆评估、人员培训等工作。

附件:重庆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庆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具体内容

实施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推动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大足石刻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重要市级和国家一级博物馆参与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

长期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大足石刻研究院、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重庆自然博物馆、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

2

推进重庆博物馆新馆建设。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3

推进红岩文化公园建设。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

4

推进中国水文博物馆建设。

2021年—2025年

市水利局

涪陵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5

推进重庆自然博物馆园区建设。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北碚区政府、自然博物馆

6

推进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改扩建。

2021年—2025年

市委统战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

推进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建设。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璧山区政府

8

推进中国共产党重庆历史陈列馆建设。

2021年—2025年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文化旅游委

9

推进重庆革命军事博物馆建设。

2021年—2025年

重庆警备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相关区县政府

10

建设重庆红军长征纪念馆。

2021年—2025年

市委宣传部

綦江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

11

推进大河文明馆建设。

2021年—2025年

广阳岛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岸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

12

规范发展社区、生态和乡情村史博物馆。探索在文化资源富集的区县建设博物馆聚落。

长期

相关区县政府

市文化旅游委

13

推动“两群”公共博物馆建设,支持区县特色专题博物馆发展,实现区县公共博物馆100%全覆盖。

2021年—2025年

相关区县政府

市文化旅游委

14

完善并落实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经费扶持政策。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5

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做好调查摸底,将具备发展潜力、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2021年—2025年

各区县政府

市文化旅游委

16

加强重庆地方党史、红军史、西南大区史、改革开放史、三线建设史、三峡移民和直辖发展史等相关主题的藏品征集,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开展科技工业、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17

落实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

18

建立博物馆藏品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藏品数据库,结合藏品数字化分类逐步推行藏品电子标识。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19

编制实施《三峡出土文物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三峡出土文物和濒危易损珍贵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20

建立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区域监测平台。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1

推进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每年公布一批馆藏文物信息。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22

出台《重庆市文博科研基地(单位)管理办法》。推动市级以上文博科研基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政策。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3

推动博物馆享受科研单位同等的激励、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团队)薪酬待遇。

2021年—2025年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

24

推动大足石刻创建中国南方石质文物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庆市对外文化交流基地。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科技局、大足区政府、大足石刻研究院

25

每年新推出各类展览不少于200个,每年巡展不少于1000场次。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26

每年推出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开展一次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推介活动。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27

支持有序推进博物馆5年以上的基本陈列实施局部改陈,10以上的基本陈列实施全面改陈。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8

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加强对中华文明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和传承弘扬。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29

将巴渝文化、三峡文化及地方特色文化融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借助“三通两平台”,探索“互联网+博物馆学堂”等教育形式,促进馆校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深度融合。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教委

30

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教委

31

支持一批博物馆创建市级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课程和研学路线。博物馆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每年提供至少1次专家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长期

市教委

市文化旅游委

32

助力乡村振兴,每年展览、教育活动进乡村不少于200场次。

长期

各区县政府

市文化旅游委

33

推进博物馆数字产品融入“文旅广电云”,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34

每年开展重庆市文化遗产宣传月等活动。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35

集中优势资源策划推介一批具有浓厚中国元素、重庆特色的对外交流精品展览项目,打造“重庆文博”展示品牌。

2021年—2025年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

市外办、各区县政府

36

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新建博物馆属地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制度。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37

规范陈列展览备案,市文物局直属博物馆陈列展览向市文物局备案,其他博物馆陈列展览向举办地区县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38

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长期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各级文化旅游委

39

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教委、市科技局

40

推动出台《重庆市博物馆纪念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博物馆藏品征集的支持力度。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1

修订完善《重庆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

42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陈列布展、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

长期

市文化旅游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3

加强管理型、专业型、研究型、创新型人才培育,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强化人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长期

市人力社保局

各级文化旅游委、各博物馆

44

优化岗位设置,加强考核管理,重点编配库管、文物保护、研究、展览、教育等核心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2021年—2025年

市文化旅游委

市人力社保局、各级文化旅游委、各博物馆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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