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6号)要求,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营业性演出市场,加大对演出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大型营业性演出对消费市场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重庆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我市经济贡献度高的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申报主体无下列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出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正在歇业、(被)申请破产、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二、奖补时间
对2025年6月—2027年12月符合要求的大型营业性演出进行资金补贴。
三、奖补标准
(一)对单场售票规模5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5万元奖补。
(二)对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10万元奖补。
(三)对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20万元奖补。
(四)享受前三项奖补的举办单位,按照3种规模类型,每站累计奖补分别不高于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资金奖补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部门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1.发布通知。市文化旅游委起草并发布通知。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化旅游委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公示。市文化旅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文化旅游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提出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资金计划报告。
4.部门审定。市文化旅游委将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资金计划报告报市财政局审定。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并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补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
1.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5.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售票收入、观众比例等印证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7.其他相关资料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违规申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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