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6号)要求,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627  

 

 

 

 

 

 

附件

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营业性演出市场,加大对演出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大型营业性演出对消费市场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重庆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我市经济贡献度高的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申报主体无下列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出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正在歇业、(被)申请破产、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二、奖补时间

20256月—202712月符合要求的大型营业性演出进行资金补贴。

三、奖补标准

(一)对单场售票规模5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5万元奖补。

(二)对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10万元奖补。

(三)对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20万元奖补。

(四)享受前三项奖补的举办单位,按照3种规模类型,每站累计奖补分别不高于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资金奖补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部门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1.发布通知。市文化旅游委起草并发布通知。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化旅游委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公示。市文化旅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文化旅游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提出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资金计划报告。

4.部门审定。市文化旅游委将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资金计划报告报市财政局审定。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并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补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

1.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5.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售票收入、观众比例等印证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7.其他相关资料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违规申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