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修订版)》的通知
渝文旅规〔2019〕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旅发委: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19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委对2018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修订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行使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 本基准所称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幅度界定的权限。
行使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规定的,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效力相同,无特别规定的,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或者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六条 行使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基本相当、违法主体类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七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
(一)旅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旅游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次数较多,或者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
(四)拒不配合监督管理,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的情形。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幅度的,依照法定权限,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可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四个裁量阶次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情节较轻: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本条所称的初次违法是指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违反旅游、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一次被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或查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初次违法:
曾违反旅游、安全法律法规,虽未被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或查处,但在法定两年追究期内的;
(二)曾因违反旅游、安全法律法规,被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但具有不予处罚的情形而未受到处罚的。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情节一般:
(一)经文化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情节较重:
(一)经文化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文化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本基准仅对单位处罚款上限2万元以上、个人处罚款上限1千元以上和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等有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量化、细化,对于无裁量空间的条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旅游违法行为属于本基准所列项目的,按照本基准执行,具体见《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旅游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基准所列项目的,按照本基准明确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进行裁量。
第十七条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建议应对适用裁量基准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 市、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和监督。
第十九条 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基准使用。
第二十条 本基准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基准发布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本基准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8月9日印发的《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旅〔2018〕56号)同时废止。
附: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1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或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10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0日至20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20日至30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4 |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5 |
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15日,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2个月。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2个月至4个月。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60日,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4个月至5个月。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导游证6个月或者吊销导游证。 | |||
6 |
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履行报告义务。 |
《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2个月。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2个月至4个月。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4个月至5个月。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导游证6个月或者吊销导游证。 | |||
7 |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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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15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2个月。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2个月至4个月。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4个月至5个月。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导游证6个月或者吊销导游证。 | |||
8 |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
《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10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2个月。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0日至20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2个月至4个月。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20日至60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4个月至6个月。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导游证6个月或者吊销导游证。 | |||
9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
10 |
导游和领队私自承揽业务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2个月。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2个月至4个月。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4个月至5个月。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或吊销导游证。 | |||
11 |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退还,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退还,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退还,处6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退还,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或者吊销导游证。 | |||
12 |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旅行社条例》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13 |
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到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到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到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到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 |
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法》中已进行裁量,此处不再重复)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对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对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业整顿60日,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对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业整顿90日,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对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15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16 |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7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 | |||
18 |
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付费游览项目。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属于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情形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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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 | |||
19 |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20 |
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补救措施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21 |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第(一)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 | |||
(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22 |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导游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社责令停业整顿5日至10日。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导游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10日至15日。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 | |||
23 |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导游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5日至15日。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对导游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 | |||
(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24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和个人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和个人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和个人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和个人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25 |
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对旅行社处旅行社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罚款,并暂停旅行社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30日;对领队暂扣导游证1个月。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对旅行社处旅行社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并暂停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60日;对领队暂扣导游证2个月。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对旅行社处旅行社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暂停旅行社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90日;对领队暂扣导游证3个月。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 |||
26 |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导游证。 | |||
(五)《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27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万5千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1.8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万8千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8倍以上2.4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2万4千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六)《导游管理办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28 |
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4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
29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可以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可以处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可以处3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可以处4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
30 |
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4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6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七)《重庆市旅游条例》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31 |
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使用未取得的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 |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一)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的; (二)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的; (三)使用未取得的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的。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2 |
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 |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业整顿30日至90日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3 |
旅行社以挂靠等形式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 |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4 |
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项目等经营者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拒不改正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35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业停产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定),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业停产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定),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5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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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业停产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定)。 |
(九)《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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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一)初次违法且程度轻微、后果较轻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属情节较轻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彻底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属情节一般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一)经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年内第二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三)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属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业停产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定)。 | |||
严重 |
(一)两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危害较多数人利益的; (二)违法行为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明知故犯,主观违法程度严重的; (四)逃避、妨碍或暴力阻碍旅游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隐瞒事实、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调查的; (五)其他属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业停产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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