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管
文化娱乐场所准营“一件事”是指针对开办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或游艺娱乐)涉及的多项审批事项,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集成化服务模式。该改革旨在解决过去“多头跑、材料繁、耗时长”等问题,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
牵头部门是市文化旅游委,联办部门是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总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可以联办5项,分别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非联合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非联合验收);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4)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5)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设立或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游艺娱乐)设立;
需要提交24份材料,分别如下: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申请表;
(3)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6)营业执照(免提交);
(7)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9)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10)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11)娱乐场所联办申请表;
(1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1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1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1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8)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公共场所卫生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19)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20)从业人员的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1)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申请表;
(22)户外招牌设置方案图纸;
(23)户外招牌设置所依附建(构)筑物的使用权证或使用协议;
(24)户外招牌设置安全承诺书;
受理条件或适用范围如下:
(1)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无禁止性、竞争性等门槛要求。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