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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我市先后制定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的要求,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试行)》。


根据文物工作实际要求与数字化建设发展,《办法》明确了项目监督与管理制度。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线上管理平台,及时督促工程各环节进展;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建立台账,完善线上工程进度信息与线下工程文件归档保存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检查,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重点,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意见。业主单位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办法所指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不含安防、消防、防雷工程。



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可参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办保函〔2013〕3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随国家文物局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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